关于执行《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院(部)、学校各部门:
根据(安财行[2018]30号)文件通知,经领导批示,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差旅费管理规定,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版权所有 安阳工学院财务处
邮编:455000 电话:0372-290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