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安财税领[2020]1号 安阳市财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院(部)、学校各部门:
根据(安财税领[2020]1号)文件通知,经领导批示,从2020年2月20日开始,执行《安财税领[2020]1号 安阳市财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的通知》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规定,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计划财务处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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