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公务卡管理及使用细则(试行)
为规范我校公务卡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我校财政集中支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安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安阳市中心支行 安阳市审计局 安阳市监察局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安财库【2012】8号)和《安阳市财政局 安阳市监察局 安阳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安财库【2013】23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卡的办理和启用
(一)公务卡办理的范围。公务卡是指学校在职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原则上要求正式在职教职工一人一卡,采用专用“628”开头的银联标准卡。
(二)公务卡办理的程序。
1.教职工本人到计划财务处如实填写“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计划财务处将申请表集中送发卡行进行审查,申请办理公务卡。
3.教职工领取公务卡后,应将开卡人姓名、卡号、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负责将其基本信息录入到公务卡支持系统,以便在报销时提取和查询。否则,其公务卡无法办理支出报销业务。
教职工公务卡丢失,应尽快拨打发卡银行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588进行挂失处理,申请补办。补办新卡后,将其新公务卡卡号报计划财务处更新备案。
(三)公务卡的启用。应利用申请表中登记的本人手机号码,通过手机拨打客户服务电话,按提示操作,设置密码,方可启用公务卡。公务卡信用额度,原则上按照10,000 — 50,000元(含50,000元)掌握。一般情况下,发卡行会根据持卡人的信用等级、用卡情况来自动调整持卡人的信用额度。
(四)教职工调动、退休,必须还清公务卡债务,并由计划财务处及时通知公务卡发卡银行,将其公务卡转换为普通信用卡或征得本人同意后予以注销。公务卡转(换)为普通信用卡后,不再享受银行免收年费、到期免费换卡、免费提供短信息等优惠服务。
二、公务卡的支付
(一)公务卡支付的范围。凡属安阳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明细详见附件)中规定的项目应严格实行公务卡结算。
(二)转账结算的范围。学校原来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属于安阳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规定的项目,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购置、修缮及服务项目支出,应按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和结算手续办理。
(三)现金结算的范围。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使用现金结算且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下列情况可仍实行现金结算:
1.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
2.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慰问金、抚恤救济金等支出;
3.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火车费、汽车费、出租车费、异地出差燃油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4.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零星支出;
5.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
公务卡实施后,计划财务处原则上不再办理教职工从事公务活动的借款手续。公务消费应优先选择有刷卡条件的商家进行消费,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16项公务支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进行结算。对确因商家无POS机消费终端等原因而无法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公务消费,经办人报销时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并经原提供服务的单位盖章确认后方可报销。对应当使用且具备条件使用,而未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不予报销。
三、公务卡支付费用的报销
(一)教职工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应取得由本人签字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和相对应的报销发票(超市购物需附机打清单),经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报销发票、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与购物清单不符时不予报销。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一旦遗失无法重新打印(消费当日商户未结账前除外),报销时应提供书面说明,包括该笔交易的卡号、消费日期、金额等信息,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和财务人员查询核实后方可报销。
(二)教职工网上购买物品或服务发生的公务消费支出,报销时应提供消费发票和公务卡网购支付交易截图等单据。财务人员按截图中的订单状态显示为“交易成功”的支出金额和成交日期,通过公务卡信息系统查询确认消费信息,并核实相关单据是否与消费信息一致,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三)教职工使用公务卡结算方式报销,仍按照学校报销流程、审批程序及会计核算办法执行。未按有关规定履行报销审批手续的,不予报销。
(四)公务卡的免息还款期是指实际刷卡消费交易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时间。因为刷卡消费的时间有先有后,所以享有的免息还款期长短不同,最长56天,最短25天。为保证公务卡透支额的按时偿还,使用公务卡支出报销应及时,最晚应在还款到期十个工作日之前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能报销者,本人可先自行偿还,随后报销,以免产生罚息和滞纳金等。自行还款后报销的资金,仍存入公务卡,该资金免本地取款手续费。
(五)教职工报销完毕且公务卡还款后,若发生向供应商退货业务时,应及时将相应报销款项退回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公务卡相关责任
(一)公务卡为个人信用卡,教职工应像保管现金一样妥善保管公务卡卡片和密码,与身份证件分开存放。因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他人冒用取款、消费或被恶意透支、盗取钱财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由个人承担。
(二)教职工使用公务卡消费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销,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销所形成违约及产生的罚息和滞纳金等,由个人承担。
(三)由于教职工未及时办理公务卡而造成不能进行公务报销,其责任由教职工个人承担。教职工公务卡换卡应及时向计划财务处更新备案,因教职工未及时更新备案,导致无法及时处理公务报销而产生的罚息和滞纳金等,由教职工个人承担。
(四)教职工采用虚假发票报销的,一经发现,应退回报销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经办人员的相关责任。
五、本细则自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起实施,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附 件
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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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结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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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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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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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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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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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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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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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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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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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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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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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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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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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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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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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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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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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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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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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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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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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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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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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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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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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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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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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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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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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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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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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它设备方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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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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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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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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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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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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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各类培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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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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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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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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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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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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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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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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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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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公务用车的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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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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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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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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