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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

2018年07月05日 10:10  点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7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7】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普招全日制学生收费管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缴费:为方便学生注册学籍,在开学前一周、开学后两周内需将本学年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缴清。学费、住宿费按国家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教材费按学年收取,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二、退费: 学生缴纳本学年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工作处批准的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从次月开始计算应退的学费、住宿费(一学年学习和住宿时间按10个月计)。

    申请退费的学生应提交退学退费申请表,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并附退学证明(退学决定)及缴费收据到计划财务处会计科办理退费手续。

    凡触犯法律、违犯校规校纪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费、住宿费两项费用一律不退。所有退费学生的教材费据实结算。

    三、转专业:学生办理转专业一般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学生办理转专业时,仍按原专业收费标准缴费。自转过专业的下一学年起按调整过的专业收费标准缴费。

    四、休学:对于学生休学的,需缴清本学年的学费、住宿费(不含当年9月参军入伍的学生)。休学后又退学的,参照退学情况办理退费手续。

    五、学分制收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执行学分制收费规定。我校普招全日制本科学生主修专业的学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学年制的学费标准分学年收取,学生修读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需按学分另行收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含修读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以外课程的学费和重新学习课程的学费)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校按国家规定的学年收费换算并确定学分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由该门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折算而成,计算公式为:每一学分收费标准=学年收费标准×学制÷专业总学分,详见下表。

安阳工学院学分收费标准表

专业类型

学年收费标准(年)

计算依据(元)

每学分收费标准(元)

文科类

3400

3400×4÷190=71.6

71

理工类

3700

3700×4÷190=77.9

77

艺术类

5700

5700×4÷190=120

120

中外合作办学类

12000

12000×4÷190=252.6

252

    具体收费标准视不同情况规定如下:

    1.重修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参加一次正常补考,补考不收费。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重新学习(重修)该门课程。对重修该门课程的学生,按该门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2.超选课程。学生所选课程学分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以内的不收费,超出规定学分部分需按照实际超出的学分补缴学费,收费标准为主修专业每学分收费标准。

    (二)退费

    学生在两周内申请退选课程,不计学分,不收费,超过两周不退费。

    六、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学校其它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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