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院(部)、学校各部门:
根据(安财行[2018]30号)文件通知,经领导批示,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差旅费管理规定,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一条:关于执行《安财行[2019]9号 安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计划财务处投诉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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