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使投诉事件得到公正、快捷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投诉受理电话:2909023
二、投诉方法
服务对象到财务处办理事项时,认为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有违规或对办事程序、服务态度有异议,均可投诉,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等形式;投诉时,应告知投诉者的基本情况、投诉对象、请求、事实、理由和时间。
三、投诉的接受及办理期限
由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口头、电话投诉的记录。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投诉者做出答复。接到投诉后,计划财务处将及时调查处理。
1、事实清楚、情况简单的投诉事项,自决定受理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投诉处理
被投诉的科室或工作人员,一经核查属实,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1、由计划财务处安排,被投诉科室按照投诉人合理提出的时间、地点、方式向投诉人进行解释、道歉和承诺;
2、当事人做出检讨,提出整改意见。
3、被投诉科室立即进行整改,妥善办好投诉人提出的申办事项。
4、将处理结果通报给投诉人。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