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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投诉处理办法

2018年11月13日 08:16  点击:[]

    为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使投诉事件得到公正、快捷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投诉受理电话:2909023

    二、投诉方法

    服务对象到财务处办理事项时,认为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有违规或对办事程序、服务态度有异议,均可投诉,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等形式;投诉时,应告知投诉者的基本情况、投诉对象、请求、事实、理由和时间。

    三、投诉的接受及办理期限

    由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口头、电话投诉的记录。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投诉者做出答复。接到投诉后,计划财务处将及时调查处理。

    1、事实清楚、情况简单的投诉事项,自决定受理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投诉处理

    被投诉的科室或工作人员,一经核查属实,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1、由计划财务处安排,被投诉科室按照投诉人合理提出的时间、地点、方式向投诉人进行解释、道歉和承诺;

    2、当事人做出检讨,提出整改意见。

    3、被投诉科室立即进行整改,妥善办好投诉人提出的申办事项。

    4、将处理结果通报给投诉人。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1月11日

上一条:关于执行《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计划财务处开展服务评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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