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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3年04月07日 11:01  点击:[]

安工院〔2008〕37号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财〔2007〕1号)文件精神,参照财经法规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就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为我院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财务工作全局,充分认识财务管理工作在我院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我院财务管理工作。

2.院党委要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财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院行政全面履行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严格遵守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我院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4.财务管理工作要通过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制度完善、队伍建设等措施,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到位、运行有效、服务优质”的目标,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新型人才、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构建和谐校园服务。

二、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5.我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院成立财经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学院的财经工作,提高学院对财经工作的统筹调控能力。

6.计划财务处是学院财务管理的综合机构,在院长的领导下,参与学院财经决策的讨论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对学院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

7.对独立核算的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以加强财务监管。

8.根据学院管理层次,分别建立各部门、各单位行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制。将财经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到校内各部门、各单位直至到个人。同时,按照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对因管理不善、控制不严等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9.在学院内部经济管理中,可适当引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降低办学成本。

10.根据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不断完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实现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

11.建立绩效考核和资金使用追踪问效审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切实加强财务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2.学院年度财务预算要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

13.学院各项收支都应纳入预算管理范围。所有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支出应做到有预算安排,有支出标准,有制度依据,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14.学院执行的年度预算应与市财政部门批准的部门预算在收支口径上保持一致。预算执行的责任应分解到院内各部门。预算的调整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

15.计划财务处应加强对预算的分析与控制,强化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按时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信息,为学院加强财务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充分发挥预算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

16.严格按上级规定,认真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1)各类普通、成人和高等函授教育本专科(高职)生的学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现行规定执行,并将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2)中外联合办学学费标准,由学院申请,经省发改委、财政厅审核后方可执行;

(3)住宿费收取标准按市发改委〔2004〕14号文件执行;

(4)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5)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的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17.不断规范服务性收费管理

(1)收取学生体检费。收费标准按安阳市物价、卫生部门核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收取学生证卡工本费。学院统一为学生办理院内使用的IC卡或磁卡,不得收费;学生丢失、损坏需申请补领院内管理卡,每卡不得超过20元。学生证、借书证、医疗证、校徽首次发放不得收费;申请补领的,每证不得超过5元,校徽每枚不得超过2元。

(3)学生学籍资料服务费。应学生及学生家长申请,为已毕业(含肄业)的学生查阅其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等档案资料,不论是否提供有关书面证明,均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为在校生(含因特殊原因如出国等)提供查阅档案服务、为学生正常完成课业提供图书馆资料检索查询等服务,均不得收费。

18.进一步加强代收费管理

(1)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可按学年或学期预收教材费。教材费应在学年或学期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3)按国家规定组织新生军训,由学生自愿购买军训服装,不得强行统一代收军训服装费;

(4)学生在校期间的保险费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统一代收。

19.切实做好其它收费管理:

除按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以外的收费,需经学院财务部门报物价部门同意后,方可收取,否则,按乱收费处理。

20.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按规定上交市财政专户,支出由市财政核拨。

21.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由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核算。

22.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河南省安阳市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统一发票;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发票;代收费使用河南省财政厅印制的统一财务收款收据。

五、规范财经行为,防范财务风险

23.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思想,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反对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

(1)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严格控制水电等能源消耗和运行成本支出;

(2)严格控制校园建设标准;

(3)不断完善专项经费的审批管理,所有专项经费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招投标制度,做到采购行为规范透明,采购程序科学严密,有效节约办学经费,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24.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1)财政性安排或非财政性安排的资金,都要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帐、专款专用。

(2)科研经费的报账严格按计划财务处、科研处制定的现行规定执行。

25.建立新型的资产管理体系,运用先进管理手段,对资产实行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全面掌握学院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状态。

学院对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对清查的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26.加强校办产业的管理和监督,防范校办产业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经营管理不善,存在较大风险或对学院贡献率较低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避免留下隐患。

27.强化风险意识,完善内控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1)学院各种资金支付,按现行规定审批,相互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

(2)对外投资(包括对校办产业的投资)必须经过严格论证,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必要时报市政府及市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办理。

(3)根据学院财力适度借贷,合理控制贷款规模,按期偿还。

(4)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各部门需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在正式签订前,所有草案条款应先报监察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共同审核提出意见,报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正式签订,并分别送监审处、计划财务处备案。

(5)我院不为任何组织(含校办产业)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六、从构建和谐校园的高度出发,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28.学生处、计财处应进一步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国家、省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绿色通道”的畅通。

29.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种资金(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七、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创新财务管理手段,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30.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31.要设置专门机构或岗位,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财务信息安全。

32.大力推进收支业务的支票转账、电子划转、网上银行等先进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流动。

八、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确保学院财务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33.把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34.学院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共同维护学院正常的经济秩序。

35.计划财务处要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对各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财务检查和会计稽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6.监察审计处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将学院所有经济活动纳入审计范围,重点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探索开展内控制度审计和绩效评价审计。

37.通过教代会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财务公开,实现财务决策科学化、财务管理民主化、财务报告制度化,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38.学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政府财政、审计、物价、税收等部门的检查。

九、加强财会队伍建设,为我院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39.坚持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加强财会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同时,要重视和加强财务管理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40.要高度重视财会队伍建设,把财会岗位作为重要的专业技术岗位,把财会队伍建设纳入学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配备高层次、高素质人员,着力改善财会队伍结构,提高财会队伍的整体水平。要加强财会人员的培养与考核,并注重对专业人员的吸纳与引进,保证优秀人才从事财务工作。

41.财会人员必须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我院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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