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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自行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3年04月07日 11:28  点击:[]

安工院〔2009〕86号

各系(院、部)、学校各部门、北校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校自行采购工作,加强对自行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自行采购的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行采购工作的领导,积极配合支持学校自行采购工作,符合自行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学校集中采购。对于不按自行采购范围规定进行采购的项目,不予审批,不予付帐,后果由其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2.自行采购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抓好廉政建设。

3.自行采购管理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

二、自行采购的管理与监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安阳工学院自行采购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2.学校监察审计处按照职责,依据上级相关法规对自行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三、自行采购的组织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自行采购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自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行采购工作中的评标、开标、定标等工作。

组 长:黄宗广

副组长:曲保安

成 员:王荣堂 郝秀伦 周并运 张中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计财处)

办公室主任:王荣堂(兼)

附件:安阳工学院自行采购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 件

安阳工学院自行采购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自行采购招标投标工作,维护我校和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利益,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项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我校自行组织的所有招标投标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我校范围内,采购金额达到以下标准并未列入安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30000元以下(不含30000元)的货物类采购。

(二)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工程类采购,其中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金额为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

(三)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服务类采购。

(四)其他须经过招标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采购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金额低于5000元(不含5000元)的,由采购部门参照学校自行采购有关规定自行采购。紧急工程和急需物资的采购(如水电抢修、抗洪抢险、大型突击检查等),超过5000元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先行采购,并及时补办自行采购手续。

第五条我校自行采购主管部门为安阳工学院自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执行部门为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及采购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其他部门。

第六条校内各单位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用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短时间内同一部门采购同类项目的将不予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 招 标

第九条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要求确定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一般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

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第十一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二条不符合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

第十三条采用上述三种方式采购均须成立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人数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其中采购需求单位以外人员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第十四条由采购执行部门会同采购需求部门制订招标文件(谈判文件或询价文件)。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采购项目的开标时间、项目名称、数量、单位、技术要求、售后服务、交验期、责任与义务等条款。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须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公示。

公示方式采用网上公示,须在安阳工学院首页及采购执行部门首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三章 开 标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明确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品牌、产地、生产厂家等必要信息。

第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单一来源方式除外),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十九条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允许投标人进行三次投标报价,以第三次报价作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

在每两次报价中间,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允许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非实质性条款进行修改。

第二十条采用询价采购的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一次报出不得修改的价格。

第二十一条确定中标单位,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投标人。

评标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拟定中标单位,并写出评审意见。采购执行部门须在规定的网站上公示评标结果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公示期过后,由采购执行部门撰写评标报告交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备案,评标报告内容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审意见、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第四章 合 同

第二十二条由采购执行部门会同采购需求部门与中标单位拟定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文件中的约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拟定。

第二十三条采购合同应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一份合同原件交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五章 验 收

第二十四条项目执行完毕后,由采购执行部门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验收小组的成员应至少包括一名评标小组成员、一名纪检监察部门成员,一名财务部门成员,一名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写出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作为付款依据。并将验收报告复印件交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和其他厉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或者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阳工学院自行采购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我部门本次需采购项目 个,采购预算为 万元,采购资金

中支付。

申报部门负责人:

申报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

预算

资金

技术要求

1

2

3

4

5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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