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安阳工学院关于报销环节严格财务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3年04月09日 15:51  点击:[]

安工院[2004]28号

学院各部门:

目前,我院专升本虽然已顺利实现,但还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教学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重点项目建设,迎接教育部本科水平教育评估验收。我院的银行贷款又处于还贷高峰期,每年需要拿出1000多万元用于还贷,又要保证教职工工资、福利、津贴的增长,资金供需矛盾依然突出。面临严峻形势,除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收入外,全院教职工更应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堵塞漏洞上下功夫,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保障学院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目前在财务报销环节存在的问题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资金计划的管理:

1、各部门在实施某项工作时,应围绕学院发展目标,有计划地进行。财务管理必须保证总目标的实现。在此前提下做好年度计划,组织资金落实。各部门在实施工作时,必须按计划进行。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实施,自作主张实施的,财务不予报销,责任自负。

2、无资金计划又必须实施的突发事项,经院务会研究,院领导同意,调整落实资金计划后,方可办理。

3、由于计划大都在年初制定,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项目需要调整或变更。此类情况应由部门提出,经学院研究批准,调整资金计划后再办理。

二、合法、合规票据及相关资料管理:

1、各部门按计划实施某项工作后,应及时取得合法、合规票据。

2、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凡需政府采购的项目原则上均须经政府采购,报帐时要提供政府采购办批件、项目预算、决算、审计报告、固定资产验收单等全套重要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3、自筹基建项目、大型更新维修等项目需经过招、投标,报帐时需提供完整材料,手续不全的暂不支付。

三、报销管理程序:

1、各部门在取得合法合规票据及相关资料后,在票据上应由经办人、部门领导、主管院领导签字后予以报销。根据审批权限,有些项目支出,需院长或主管财务副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2、招待费(含烟、酒、食品)、会务费、差旅费三项特殊支出,应严格控制。对外接待有关规定见另文。外出开会、出差要严格审批,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的,学院不予报销。在报销时除经办人、部门领导、主管院领导签字外,安排接待事项的院领导应认可签字,并在该领导分管的包干经费中支付报销。

3、招待费、会务费、差旅费按财务规定,严格标准,超标准部分或与公务活动不相符的支出,财务不予报销。特别是招待费、会务费在报销时,应注明招待单位、对方级别、人数、陪同领导等内容,同时必须有陪同领导签字认可。

4、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凡单项金额超过1000元的支出,按规定转帐或汇款方式进行结算报销。确需现金支付的经济事项,经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同意,提前三天向财务处提供现金申请。

5、财会人员应忠于职守、大胆工作、严格审查报销票据及相关资料,不合规票据应及时退回,能补齐手续的补齐后再报销,不能补齐手续的财务就不再报销。

6、财会人员应大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提高服务意识,为学院的发展管好、用好资金。

7、财会人员在报销过程中,不得刁难、搪塞报销人员,对不合理票据应进行解释。报销人员不得讨价还价,无理取闹,强迫或威胁财会人员办理不合理不合规票据的报销。

四、本暂行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安阳工学院

2004 年10月1日

上一条:安阳工学院暂付款管理办法 下一条:安阳工学院捐赠赞助资金管理办法

关闭